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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横河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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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粤辉
日期: 2019-11-18
博罗县横河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关于博罗县横河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于2019年11月13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对我单位建设的“博罗县横河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报告,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 年11月18日-2019年12月1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反馈联络电话:

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0752-6380203



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





附件:

博罗县横河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编制了《博罗县横河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

20191113日,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横河镇组织召开了博罗县横河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广东粤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施工单位广东华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等代表3名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监测报告》,并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横河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程位于惠州市博罗县横河镇老圩村,项目占地面积15867.98m2,建筑面积874.08 m2,人工湿地面积9000m2。项目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投资596.74万元,对原设施进行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规模为5000m3/d;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设施原A/A/O生化池改造成A/A/OMBBR)池、人工湿地改造、紫外消毒及计量槽更换维修、增加污泥脱水处理系统、增加PAM 加药系统,用于污泥脱水絮凝,并增设排空潜水泵、水提升泵和罗茨鼓风机增加变频控制功能、新装机械细格栅等。

本项目劳动定员5人,实行每天三班、每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65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设计审批情况

20187月,项目编制完成《横河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方案。

该项目201810月开工建设, 201812竣工并投入运行调试

 

 

(三)投资情况

项目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程,为提升生活污水排水标准而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项目,总投资596.74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横河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主体工程建(构)筑物改造、主要工艺设备改造内容、处理技术、公用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提标升级改造工程建设与立项批复文件要求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处理博罗县横河镇生活污水,外排污水主要为污水处理工程尾水,处理规模为5000m3/d经改造后的主要处理工艺(“A/A/OMBBR+人工湿地”)处理后外排

(二)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污泥泵、污泥脱水机机、搅拌机、风机等。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产噪声外界的影

(三)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格栅渣、沉砂、污泥和生产人员的生活垃圾。格栅渣、沉砂及生产人员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污泥经过脱水后交给惠州市鑫隆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及落实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运营,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一)废水

监测测报告(编号:HCJC20190923002)检测结果表明,尾水中氨氮和总磷排放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浓度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

 

(二)噪声

检测报告(编号:HCJC20190923002)检测结果表明,目厂界噪达到《工企业厂界环境噪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限值求。

(三)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管理,格栅渣、沉砂及生产人员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经过脱水后的污泥交给惠州市鑫隆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水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均达到设计水质要求,提高了污水排放标准,有利于水环境的保护。

(二)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固体废物

    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通过改造后的污泥处理系统处理后,减少污泥排放,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减少。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验收结论

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表明,项目落实了环保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后续要求

1、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防止尾水事故排放。

 

验收工作组:

 

 

 

博罗县横河镇人民政府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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