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东莞市横沥镇金牛路
4.项目概况:,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在东莞市横沥镇金牛路(北纬23°02′18.92″,东经113°57′36.40″)原址内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16933.8m2、建筑面积25504.9m2,年加工生产碳酸类饮料1.68万吨、植物类饮料3.12万吨、奶类饮料0.3万吨、配制酒0.72万吨。改扩建主要内容:取消原审批的“1台4t/h燃生物质颗粒锅炉”,置换为“1台6t/h燃天然气锅炉设备;“24000B/H玻璃瓶饮料生产线”替换原来的“12000B/H PET瓶碳酸饮料生产线”,“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配料线”替换原“含乳饮料配料线”,增加一套25吨一级反渗透水处理装置;减少一条12000B/H PET瓶热灌装生产线、一条12000B/H玻璃瓶生产线、7200B/H灌装生产线、5套加温机和5套吹瓶机;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提升至440m3/d等内容。
6、公示日期: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3月12日
7、公众反馈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广东粤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长路牛山创富工业园
联系人:邓先生:13380172759
附件: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等要求,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
2020年2月13日,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在本公司组织召开了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由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单位、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粤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保验收协助单位)等代表组成(名单附后),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项目现场进行了检查,经充分讨论,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金牛路,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在原址进行改扩建建设,建成后年加工生产碳酸类饮料1.68万吨、植物类饮料3.12万吨、奶类饮料0.3万吨、配制酒0.72万吨,项目建设后总占地面积16933.8m2、建筑面积25504.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消原审批的“1台4t/h燃生物质颗粒锅炉”,置换为“1台6t/h燃天然气锅炉设备、“24000B/H玻璃瓶饮料生产线”替换原来的“12000B/H PET瓶碳酸饮料生产线”,“植物蛋白饮料、含乳饮料配料线”替换原“含乳饮料配料线”,增加一套25吨一级反渗透水处理装置;减少一条12000B/H PET瓶热灌装生产线、一条12000B/H玻璃瓶生产线、7200B/H灌装生产线、5套加温机和5套吹瓶机;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提升至440m3/d等设备及设施。
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平均每班8小时(实际生产时间淡旺季有浮动,淡季:11月到4月,旺季5月到10月,每天生产时间可能为0小时(淡季),也可能为24小时(旺季))。员工总人数为220人,其中有160人在生活区食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 1990年10月填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 2010年7月28日编制了《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扩建)》,并于2010年8月19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0〕S-2181号,扩建完成后于2011年12月14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1〕22004号。项目于2018年12月编制了《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锅炉改建项目)》,2019年1月7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386号,项目编制了《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2月2日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19﹞24056号)。
项目于2019年12月开工建设,2020年1月竣工试生产,于2020年1月8日~9日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采样。
项目建设后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公用工程及配套的水、大气、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保验收。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建设内容与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动。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来自清洗设备和饮料瓶时每天生产废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反渗透浓水、锅炉冷凝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反应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处理后排放,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配套的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项目反渗透浓水部分用于卫生清洁和绿化,剩余浓水可以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锅炉冷凝水约每季度更换一次,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燃天然气锅炉废气、废水在处理过程中散发出的恶臭废气及厨房油烟废气,燃天然气锅炉废气经排气筒引到高空排放,恶臭废气通过收集后进入“微生物废气处理一体设备”净化处理后排放,厨房油烟废气收集后经配套“油烟净电处理器”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设施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降低生产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根据检测报告(编号:YX20200029),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正常运营,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一)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项目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检测结果表明,生产废水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引致市政管网排放;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引致市政管网排放。
(二)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检测结果表明,锅炉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1在用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废水站恶臭废气有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厨房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三)噪声治理设施
噪声防治设施良好,检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检测结果表明,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锅炉废气、污水站恶臭废气、厨房油烟排放、厂界噪声均符合环评批复及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废水排放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后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废气排放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后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噪声符合相应标准,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一)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验收组经现场检查,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在充分讨论后,认为该项目总体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意见要求,建设和落实环保设施和措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从监测结果可知,污染物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配套的水、大气、噪声污染物防治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防止污染物事故排放。